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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害虫防治制度 2013-11-29 1、虫粮处理要利用综合防治措施。 2、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有效原则”。 3、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4、对成品粮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和在高温季节储存的粮食,均应从严要求。 5、属于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下时可以不作除治,但要做好防护工作。 6、属于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上时,必须要半月内进行除治。 7、属于严重虫粮,必须在一星期内除治。 8、属于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存隔离,限三天以内加以歼灭,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许可后,粮食方可出仓。 9、粮食进行常规熏蒸杀虫,要保持常年有效。同一批粮食,每年熏蒸不能超过二次。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再感染。 10、粮食熏蒸前要制定熏蒸方案,施药前要有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每次熏蒸必须详细填写《熏蒸情况登记表》,检查熏蒸效果,及时总结。 11、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药物污染,实现绿色储藏。 12、按害虫防治程序检查分析粮情→由保管员提出熏蒸杀虫申请→报防化员或储检科长审核→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库领导审批→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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